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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兌付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局、財政局:
實施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升農牧業機械化水平、維護購機者合法權益、調動農戶種糧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一些地方出現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發放不及時、不到位情況,國務院“互聯網+督查”等平臺時有反映,為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兌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兌付
經調度,截至12月4日,2023年全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兌付比例為63.8%。補貼資金兌付比例高于63.8%的有鄂爾多斯市93%、巴彥淖爾市92.2%、興安盟79.7%、烏海市77.6%、呼和浩特市77.7%、烏蘭察布市72.8%;補貼資金兌付比例低于63.8%的有赤峰市61.9%、包頭市61.4%、錫林郭勒盟60.3%、通遼市52.8%、呼倫貝爾市37%、阿拉善盟47.4%。各盟市農牧、財政部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9〕216號)、《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1〕283號)等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兌付相關要求,定期調度各旗縣補貼申請、兌付等情況,督促旗縣相關部門增加結算批次,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簡化資金撥付流程,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認真落實風險防控和異常情況主動報告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監測,嚴禁擠占、挪用、滯留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
二、加強補貼申請錄入和政策宣傳
各盟市要按照《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升級及APP切換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2〕521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3〕19號)要求,督促旗縣及時受理、審核補貼申請并錄入購機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切實加強補貼申請、錄入、兌付等各個環節政策的宣傳,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提高對購機者的精準對接服務,努力營造政策實施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責任落實
各盟市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旗縣加快預算執行和補貼兌付。2024年1月5日前,各盟市農牧、財政部門要聯合報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補貼錄入、資金兌付和2024年預計執行情況以及好的經驗做法等。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定期調度各盟市政策實施情況,將與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掛鉤,并納入盟市黨委和政府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等考核。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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