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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落實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3年糧油生產保障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3〕4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文件有關精神,為落實好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擴大補貼機具范圍
(一)新增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品目檔次。2023年我省中央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7大類34小類95個品目,新增投(飼)餌機、葉輪(水車、涌浪)式增氧機、糧食清選機、水質調控監控設備、茶葉輸送機、喂(送)料機、高性能播種機、自走式大豆玉米復合種植噴桿噴霧機、大豆收獲機、大豆收獲專用割臺等機具補貼。
(二)擴大農機新產品試點機具范圍。將新型農機產品和成套設施裝備納入我省試點創新產品機具范圍,新增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機具、大豆收獲機產品等新型農機產品補貼試點;新增層疊式蛋雞養殖、裝配式水產圈養成套設備補貼試點。繼續對油菜移栽機、自走式窄履帶水稻收割機新型農機產品實施補貼;繼續對連棟溫室、畜牧用車輛消毒(清潔)設備和水稻育秧中心、濃香菜籽油加工成套設備等成套設施裝備實施補貼。
(三)新增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品目。將魚類宰殺機和茶葉揉捻機組納入2023年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省級補貼范圍將根據農業生產需要進行調整。
二、進一步優化補貼政策實施
(四)提升政策便利化程度。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補貼機具二維碼系統和物聯網平臺“三合一”辦理工作。堅持應錄盡錄,補貼資金申請錄入不受資金限制。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通過“湖北農機補貼”APP等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限制。
(五)延長申請辦理時限。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申辦農機購置補貼時限由2023年5月31日延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六)加快補貼結算進度。各市(州)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資金使用進度,督促各地加快實施進度,按照限時辦理要求,加快補貼申請辦理,及時結算補貼資金,切實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提升政策滿意度和群眾獲得感。
三、落實政策實施監管責任
(七)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各縣市要加強對政策實施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財兩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指導監督責任,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及時主動報告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制定防控措施,規范政策實施,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八)落實資金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測調度,加快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提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執行質量,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各地不得跨轉移支付項目整合資金,不得超出任務范圍安排資金,不得將中央財政資金直接切塊用于省級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務。
(九)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有關規定,加強兩部門聯查和省際聯處,強化企業承諾踐諾,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持續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機具核查力度,從嚴整治提供投檔資料不實、“國三”農機產品違規參與補貼等行為,嚴厲打擊生產低質偽劣機具、虛開發票、虛購報補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政策實施秩序。
(十)做好補貼信息公開。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切實做到公開內容齊全、信息發布及時,確保近三年內的農機購置補貼受益戶信息、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等各類信息全面公開,同時不得泄露購機者個人敏感信息。2023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專欄后臺登錄網址:jyh.hubei.gov.cn/govapp。
附件:湖北省2023年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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