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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延長“國三”農機產品補貼申請辦理時限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我廳于2022年12月1日發布《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規定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
近期,根據各市反饋,部分購機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目前尚未辦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為充分保障購機者利益,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要求,現決定將上述產品的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請各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組織所轄縣(市、區)認真摸排,嚴格核驗,確保政策宣傳到位,規范引導購機者在延長時限內應錄盡錄。請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根據銷售記錄,積極督促指導購機者及時申請,購機者逾期未申請補貼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7月2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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