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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濰坊大申奔野機械有限公司和浙江星萊和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產品違規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相關線索,我廳組織省農機試驗鑒定站和部分縣(市、區)對濰坊大申奔野機械有限公司M804-C1型輪式拖拉機和浙江星萊和農業裝備有限公司2ZG-6SA型高速插秧機補貼情況進行核查,發現兩企業存在違規行為,現將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違規情況
1.濰坊大申奔野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M804-C1型輪式拖拉機在參與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情況,具體表現為檔位數與鑒定機構公示的配置不符,檔位數發生變化。
2.浙江星萊和農業裝備有限公司一臺2ZG-6SA型高速插秧機屬“國三”發動機產品,于2022年12月7日開具銷售發票,違反了國家環保部門關于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和我省農業農村部門“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2022年12月1日之后購置的機具補貼申請、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的有關規定。
二、處理意見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黑龍江省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黑農廳聯發〔2020〕40號)相關要求,作出以下處理:
1.濰坊大申奔野機械有限公司違規情況屬較重違規行為,決定取消M804-C1輪式拖拉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由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2.浙江星萊和農業裝備有限公司,主動聯系購機戶退出補貼,佳木斯東風區生態環境局出具證明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符合從輕處罰的標準,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對該企業予以警告處理。
三、下一步要求
請各地嚴格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各項政策規定,對政策實施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按照《黑龍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的規定開展調查并逐級上報。各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各項政策規定,堅決杜決違規問題發生。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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