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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開展農機北斗智能監測終端現場驗證的通告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加快推進北斗智能終端在農業生產領域應用,提升機具作業監測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的通知》(農機發〔2022〕3號)精神以及農業農村部有關工作要求,經商河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等地農業農村部門同意,決定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農機北斗智能監測終端現場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范圍
有意向參與湖南省、河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等地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優補的北斗作業監測終端和前置北斗定位終端(前置在農機上,具有定位信息采集、存儲、傳輸功能的裝置,還可包含農機工況監測功能)。
二、驗證標準
北斗作業監測終端驗證標準按照《具有作業監測功能的農機北斗終端驗證方案(試行)》(見附件1)執行;前置北斗定位終端驗證標準按照《具有定位監測功能的農機北斗終端驗證方案(試行)》(見附件2)執行。
三、驗證流程
1.自愿申報。按照公平、公開、公正、自愿的原則,有意愿參加驗證的生產企業向我廳提出申請,于2023年1月15日前將書面申請表(見附件3)pdf版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2.前期準備。我廳委托部級重點實驗室主動對接生產企業,指導生產企業做好準備工作,采集相關數據信息。
3.開展驗證。相關部級重點實驗室應于2023年2月底前組織現場驗證并出具相關報告。
四、其他事項
1.驗證工作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的農業信息軟硬件產品質量檢測重點實驗室提供支撐。北斗作業監測終端和前置北斗定位終端整機的驗證結果,可作為優機優補參考依據。優機優補標準參照當地補貼標準執行。
2.相關生產企業要確保參與優機優補的北斗終端與參與驗證通過的樣機保持一致,嚴禁以次充好,以小充大,尤其是北斗定位終端要嚴格執行產品前裝有關要求。
3.參加人員應要嚴格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防護,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聯系人:周洋,電話:0731-85521950。
附件:1.具有作業監測功能的農機北斗終端驗證方案(試行)
2.具有定位監測功能的農機北斗終端驗證方案(試行)
3.北斗智能監測終端驗證申請表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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