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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做好農機排放標準升級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工作,落實《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2022年12月1日起,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申請購機補貼、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等規定,現就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國三”和“國四”農機產品補貼受理
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銷售的配套柴油機的農業機械(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必須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才能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農機補貼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二、關于“國四”農機產品自主參與補貼機具投檔
(一)所有擬自主列入補貼范圍的“國四”農機產品,均需同等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投送投檔信息,據實標注是否符合“國四”排放要求,經主管部門投檔形式審核通過后,可按“國四”農機產品進行管理。“國四”農機產品包括: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的農機產品和新申請鑒定的“國四”農機產品。
(二)企業應以“國四”農機產品的技術參數和配置合規確定機具投檔檔次,據實填報投檔信息。其中,對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的農機產品,企業應將與“國三”農機產品相比發生變更且《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未包含但投檔形式審核需要用到的相關參數填入自主變更文件,加蓋企業公章,經原鑒定機構審核同意后上傳至投檔平臺,未按要求上傳的,投檔形式審核按“暫未通過”處理。
(三)企業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規范參與投檔工作,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現的各類問題,應主動書面報告,并積極整改,如存在違規行為,應按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四)主管部門將組織技術單位等做好服務保障工作,耐心解答企業通過書面方式提出的問題,最大限度便利企業投檔,確保公平公正,同時進一步強化抽查,持續從嚴整治提供不實投檔資料等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并實行全國聯動處理。
投檔咨詢電話:0898-66784173,0898-65332659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400-056-0569(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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