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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農業機械購置與應用補貼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購機者,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京環發〔2021〕6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02號)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2022年12月1日起,全國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按照部署,對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規定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2年12月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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