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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
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轉型發展,根據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單、配套技術規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有關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GB20891-2014)標準第四階段(以下簡稱“國四”)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要求
(一)“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二)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辦理時限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
二、其他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全面落實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銷售工作,采取防范措施,主動發現和上報異常情形,如發生違規行為,自行承擔后果及損失。廣大購機者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購買機具、申報補貼。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2年11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jfwzx.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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