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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寧波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農業機械國四排放標準的公告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
根據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0年12月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修改單,及其配套技術規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現通知如下:
一、補貼辦理
(一)“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到2022年11月30日(含)截止,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二)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辦理時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二、有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各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范誠信經營。對農機產銷企業在投檔、銷售過程中提供不實資料、虛開發票、虛構報補等較重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并實行全國聯動,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特此公告。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ning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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