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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對河北益瑞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生產企業補貼辦理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農機部門在機具核驗過程中發現河北益瑞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0型激光平地機、陜西科豐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KF)型激光平地機、寧夏奔野農機作業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1PJ-3.0型激光平地機、河北超平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0型激光平地機的輪胎數量與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系統相對應的機型輪胎數量不一致。按照違規處理的有關規定,對4家生產企業的相關產品先行采取封閉防范處理措施,已購置未提交補貼申請的不在受理申請,已申請并錄入補貼系統尚未兌付的不再兌付。同時,組織專家組對4家生產企業的相關產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核查,4家生產企業銷售的激光平地機輪胎數量為4個,農機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推廣鑒定報告輪胎數量為2個,存在銷售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與法定鑒定的參數和配置不符的問題。隨即對4家生產企業開展約談告知,企業對存在違規行為無異議。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近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等相關規定,4家生產企業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屬較重違規行為。經研究決定:
(一)取消河北益瑞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0型激光平地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補貼資格;
(二)取消陜西科豐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KF)型激光平地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補貼資格;
(三)取消寧夏奔野農機作業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1PJ-3.0型激光平地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補貼資格;
(四)取消河北超平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2PJ-300型激光平地機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補貼資格。
各市、縣(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對被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補貼。各相關農機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及其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附件:關于對河北益瑞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生產企業補貼辦理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pdf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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