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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2022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粵農農函〔2022〕723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文件規定,我廳對有關企業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在網上公布了違規行為預處理意見。現決定對19家企業的40個產品進行處理,其中3家企業的5個產品被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詳見附件)。
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行為,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生產企業違規投檔,導致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取消、暫停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和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附件:廣東省2022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違規處理意見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7月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dara.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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