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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我市為深化農機產品認證證書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中的運用,強化重點、新型補貼機具的資質要求,現將關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申請
原未使用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投檔通過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且已進入我市“辦理服務系統”獲得補貼資格的產品,補貼申請資質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滿前銷售的產品可繼續申請補貼,逾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自行承擔。
二、投檔工作
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投檔須上傳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已獲得我市補貼資格但無認證證書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于2022年7月1日(含)以后銷售的,須按要求重新投檔通過并獲得補貼資格后,方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補貼。
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
2022年5月1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q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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