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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114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財政資金直達工作的通知》(財預〔2021〕16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農業相關直達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漁業發展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的意見》(財辦農〔2021〕49號)等有關要求,結合各地糧食播種面積和農機購置需求,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2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預算科目,支出時列報“2130199其他農業農村支出”預算科目。其中: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入各地財政局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全部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并納入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全程監測,此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各市、縣(市)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應及時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并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
各地要認真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分解下達等相關工作,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部門合作,切實做好補貼資金相關基礎數據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公開公示等工作,抓緊組織項目實施,及時撥付資金,切實加快項目建設和相關工作任務實施進度。同時,進一步強化項目實施管理、資金使用監管和項目績效監控,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提前下達指標分配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提前下達指標分配表
單位:萬元
注:設區市所轄區(含開發區)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由市本級統籌安排;寧波市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按上年基數安排,具體安排使用由寧波市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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