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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發布2021年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02號)、《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和核驗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17號)等文件要求,我局組織專家對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間,企業自主投檔的我市中央資金補貼產品信息進行了評閱,經公示后,現將符合投檔要求的產品納入《北京市2021年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見附件)。其中,2021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2021年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xls
附件2:關于發布北京市2021年農機購置中央資金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pdf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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