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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農墾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直屬有關單位:
為認真實施好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2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墾區實際,總局制定了《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農墾總局
2021年9月8日
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認真實施好2021-2023年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2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墾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保障墾區廣大職工群眾生產對機械化生產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優服務、提效能,加快推進農機農藝融合、農機化與信息化融合,持續提升政策實施的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為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墾區范圍內實施,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敞開補貼。
補貼對象為墾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機具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結合墾區實際,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確定選取14大類28個小類70個品目,納入《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1)。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總體穩定,有進有出,依據全國補貼范圍調整情況、農業生產實際需要、資金供需實際等進行調整。在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敞開補貼,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高端智能、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全國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①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②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③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
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在確保資金供需緊平衡的基礎上,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但超出比例不得高于2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廣墾農墾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并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轄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細則)、操作程序、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咨詢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墾總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三)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購所需機具,與農機產銷企業按市場化原則協商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時,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等。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四)提交申請。購機者完成購機行為后,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自主到所在企業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并提供申請資料。也可通過“農機購置補貼APP”提出補貼資金申領。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時應同時簽署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企業農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為購機者辦理補貼。
購機者申請補貼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有效身份證明(職工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2)購機發票;(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或登記證書。購置需要安裝的補貼產品,在完成安裝并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確認后方可申請補貼辦理。
(五)受理補貼申請。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單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中央財政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單位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再受理補貼申請。安裝類、設施類和縣域內首次申請補貼的機具,實行先核驗、后受理的辦理方式,要先逐臺核驗,待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再受理補貼申請。
(六)審驗公示信息。企業農機主管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農機主管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將所受理的申請購機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公示,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企業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七)兌付補貼資金。經公示無異議后,企業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將兌付申請等材料送到同級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機主管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八)歸檔管理。企業農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應切實加強補貼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按照“誰受理、誰建檔”原則,對補貼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局、直屬各單位農業和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總局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企業要組織研究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深入落實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務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成效。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各局、直屬各單位要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積極推廣購機補貼手機APP,加快實現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及時對所轄企業分析補貼辦理時限、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補貼申請加快辦理,總局開展重點抽查。要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產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隊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名稱不能變,欄目設置不能少,應至少包含補貼政策、實施進度、投訴舉報等子欄目。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通過廣東農墾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信息時,嚴禁對外公布購機者通訊方式、銀行賬號等隱私信息。同時不得泄露購機者身份證、通訊方式、銀行賬號等隱私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等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各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明晰崗位職責、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連續兩年享受補貼、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2021-2023年實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底前將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總結逐級報送至總局科技生產處。聯系人:曾志強,聯系電話:020-87290007。
附件:1.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1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1年修訂).doc
9c3c4ae3bb2ef7f41e9ce4356bb09746.doc (37.00 KB)
2.廣東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額一覽表
附件2廣東省農墾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doc
4415a69d5e373cacebf241cbb2610edc.doc (537.50 KB)
3.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要點(試行)
附件3廣東農墾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核驗工作要點(試行).doc
a8683d1e686d8bf8df6e267265da2983.doc (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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