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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關于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各州農牧局,省農牧機械推廣站: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將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現就做好農機新產品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產品條件
(一)產品屬性。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目前尚無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推廣鑒定大綱”或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新增功能和結構特征,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先進性。試點產品至少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市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包含安全性指標的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有一定的銷售數量(累計銷售不少于10臺)。在我省境內有購買使用,有縣級以上農機、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適用性評價證明。
(五)其他。推薦產品若已獲得有關省份的專項鑒定證書,且適用于我省農業生產需要,未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進行推薦。
二、推薦程序
(一)廣泛征求意見。聚焦農業綠色發展和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針對有生豬養殖、中藥材種植收獲、廢棄物處理等重點工作機具需求,征求農業農村各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經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分類標準《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推薦試點機具品目(不含遙控飛行噴霧機、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初步選定產品,各市推薦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2個。推薦試點產品需按先進性、安全性、適應性等方面要求內容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推薦。對制約當地重點特色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急需機具,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適當突破產品條件限制進行推薦。
三、報送材料
請各地農業農村(農牧)部門,認真審查轄區上報的試點產品材料,按照《青海省農機新產品新機具申報表》(見附件)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于4月10日前報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同時發送電子版。
聯系電話:0971-6101776,郵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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