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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展開 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方式
2019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已開始,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報、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形式審查”制。
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自治區境內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個人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由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和單獨補貼產品,僅限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界定以持有草場承包經營證件為依據。補貼對象不包括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1大類22小類49個品目。自治區財政資金對牧區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實行累加補貼和單獨補貼,單獨補貼的畜牧業機械未列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范圍的自治區特需產品。補貼范圍及補貼產品信息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www.nmgnj.gov.cn)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查詢。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機具補貼額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www.nmgnj.gov.cn)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查詢。牧民及牧民生產經營組織購置畜牧業機械在中央財政資金定額補貼基礎上,自治區財政資金累加補貼20%;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銷售價30%測算,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
按照規定,一戶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即1臺拖拉機或1臺自走式機械和3臺作業機具。其中補貼的微耕機數量不超過1臺;補貼的指針式噴灌機械數量不超過2套(每套以中心支軸或機車〔頭〕為一個計數單元,每套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中心支軸或機車〔頭〕不得單獨補貼);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擠奶機數量不超過1臺。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補貼機械可不受補貼臺數限制,經旗縣農機主管部門研究,書面報備旗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存檔。
購機者對本地區補貼資金及余額查詢方式為: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首頁每日自動公布一次旗縣(場)補貼資金使用及結余信息,供購機者申請補貼資金作參照。
2019年全年投檔備案原則上共3批次,第一批自2019年4月5日至4月17日17:30止,第二批自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17:30止,第三批投檔全時開放,即第二批投檔產品公示結束次日至9月1日17: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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