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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上線后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農牧局,各補貼產品經銷商、補貼產品生產企業:
全區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將于2017年8月18日上線,按照《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全區各級主管部門、補貼產品經銷商及涉及我區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必須全面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現就系統上線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購機補貼政策主管部門
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使用和管理,按照“誰錄入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指派專人切實做好信息錄入工作。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所有補貼信息要完整、準確、真實的錄入輔助管理系統,已錄入購機申請信息的應盡快獲取打印時間并將指標確認通知書交到經銷商手中,督促他們及時上傳供貨信息,防止因申請時間過長導致補貼申請作廢,同時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防受益群眾個人信息泄露、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
(二)所有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將由我廳分批上傳至系統數據庫,補貼范圍、產品信息、分檔名稱、分檔標準及補貼定額一律以系統數據為準,未納入(或暫時未納入)補貼系統的農機產品不得享受補貼,對于農業部已明確取消或暫停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將由我廳在系統中統一進行刪除或封閉操作,并在西藏農牧信息網公示。
(三)為節省政策落實成本,自2017年起,在保證系統數據準確、完整錄入,數據備份安全的前提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逐步簡化紙質檔案冊。
(四)各實施縣區2015年度及以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出現結余的,要盡快開展資金清查和結轉工作:一是已錄入購機信息且供貨完畢、但信息未核實的,應加緊在系統中核實購機數據,走完流程;二是實際結余資金按照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版)的通知》(藏農廳發〔2017〕46號)由地市匯總后上報區農牧廳,以便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中結轉資金。
(五)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維護實行分級負責,系統運行所需經費由主管部門爭取本級財政解決。
(六)市、縣級主管部門要深入了解轄區內農機購置補貼執行情況,對經銷商或合作組織提出結算的補貼信息逐條核實,對本轄區上報的電子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關于補貼產品經銷商和生產企業
為確保信息安全,對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的補貼產品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實行實名認證管理。經銷商需持有效證明材料(附件1)向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索取Vpn客戶端登陸賬號,并在輔助管理系統中注冊為企業用戶,還需及時銜接生產企業,在系統中獲得授權并指定銷售區域;生產企業需持有效證明材料(附件1)向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索取Vpn客戶端登陸賬號和系統登錄賬號。已經獲取VPN客戶端登錄賬號的經銷商(經銷商需索取系統登錄賬號)和生產企業不必再次索取。
補貼資金結算一律以系統錄入額度為準。生產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和所推薦經銷商系統操作的監管,經銷商在系統管理方面發生問題的,生產企業須承擔連帶責任。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的使用完全免費,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有關企業收取系統運行、管理、服務費用,經銷商和生產企業在使用系統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技術服務需求,按照“自主、自愿、平等”的原則,與承擔系統維護的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因未按規定嚴格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輔助管理系統,出現超補貼范圍、超補貼定額補貼等違規情況的,所有責任由系統使用主體自行承擔,同時,我廳將按照《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涉及經銷商或生產企業,一律不予結算補貼資金。
聯系人:徐超(區農牧廳農機化管理處工作人員)
王繼平孫緒剛(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人員)
電話:0891-6364427(區農牧廳農機化管理處)
0891-6849973(傳真)0891-6849974 18289109892
13980577271 (技術服務電話)
網絡:219408894(主管部門QQ群)
156209468(經銷商及生產企業QQ群)
[email protected](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電子郵箱)
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群(微信群)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
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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