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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于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盟市農牧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規定,經調查核實、專家指導、集體研究、約談告知等程序,對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的生產企業做如下處理決定。
一、違規產品處理
寧津縣奧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MSD-1.2殘膜回收機在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過程中存在“抵擋高投”的違規行為,決定對寧津縣奧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MSD-1.2殘膜回收機給予“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1年”的處理結果。
二、申請恢復補貼資格處理
寧夏龍澤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糧制備機,經銷商君誠農牧業機械經銷處、扎蘭屯市乾宇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因存在違規行為被暫停補貼資格。經企業(經銷商)申請,按照有關規定符合恢復補貼資格條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恢復寧夏龍澤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9JGW-7全混合日糧制備機的補貼資格,恢復經銷商君誠農牧業機械經銷處、扎蘭屯市乾宇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
三、有關要求
全區各級農牧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企業及產品進行重點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落實整改,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4年12月24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td.sxwh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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