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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西安創銳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
有關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省農業機械化推廣總站,有關產銷企業:
根據部農機化司轉辦函(農機政轉字〔2024〕第29號)要求并經調查核實,西安創銳特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銳特公司”)銷售的9RS-6型揉絲機和興平市云華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華公司”)銷售的5TY-44-160脫粒機,存在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未按要求給購機用戶配備電動機)的違規情形,以上違規情形按規定屬較重違規行為。
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作出如下處理意見:1.取消創銳特公司9RS-6型揉絲機和云華公司5TY-44-160型脫粒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暫停創銳特公司其余產品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云華公司其余產品在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3個,限期整改,視整改情況做出進一步的處理;2.對已銷售并錄入系統的相關申請,各縣區在核查后發現無違規問題的按相關流程予以兌付,產品不符合要求的補貼申請取消補貼資格。3.因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及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承擔。
有關市(州)、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對購機農戶的解釋說明工作,同時,加大對相關產品的監管力度,開展二次核查,若發現違規行為,要責令企業及時整改,對整改合格或經二次核查未發現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逐級上報整改或核查結果。有關農機產銷企業應以此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補貼產品產銷行為,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主動報告,堅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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