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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于對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的通報
各相關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核查,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及其經銷商固原梓玨農機有限公司銷售的9ZR-4、9ZR-6型揉絲機;鄭州市華龍農牧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及其經銷商固原市經濟開發區盛民農機經銷部銷售的9ZR-4型揉絲機;鄭州市鴻滬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及其經銷商寧夏鴻潤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9ZR-6.5型揉絲機;湖北華聯機械制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及其經銷商固原市經濟開發區昊牧飼料店銷售的9ZT-3.1B型鍘草機,在補貼實施中存在錘片數量、刀片數量等與補貼系統錄入技術規格信息不一致等違規行為,涉嫌主觀故意生產和銷售與法定鑒定公示的參數和配置不符的機具,屬較重違規行為。
為維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寧農(機)發〔2024〕3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機辦〔2019〕6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鄭州興裕機械有限公司9ZR-4、9ZR-6型揉絲機;鄭州市華龍農牧機械有限公司9ZR-4型揉絲機;鄭州市鴻滬機械有限公司9ZR-6.5型揉絲機;湖北華聯機械制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ZT-3.1B型鍘草機在寧夏境內補貼產品資格,暫停上述企業其他產品在寧夏境內補貼產品資格6個月。
二、暫停固原梓玨農機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盛民農機經銷部、寧夏鴻潤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固原市經濟開發區昊牧飼料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經銷資格6個月。
三、暫停補貼產品資格期限自發文之日起計算,到期后企業自行申請恢復補貼產品資格。因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或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補貼申請審核、機具核驗及補貼機具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形及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法調查處理,并及時逐級報告。各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及承諾踐諾,堅決杜絕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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