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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開展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及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我區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4〕51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一)已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公告〔2024〕141號)中,微型耕耘機、單粒(精密)播種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田園管理機、谷物聯合收割機、油菜籽收獲機、大豆收獲機、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履帶式拖拉機等品目因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參數等變化,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參數要求重新投檔。其余品目除因證書到期或產品信息發生變更需要重新投檔等情況外,已投檔并審核通過的產品無需重新進行投檔。
(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所納入補貼范圍的其它品目補貼機具,在后續補貼額一覽表發布公告后按有關要求開展產品投檔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檔產品資質
(一)納入我區補貼范圍,且產品參數符合一覽表參數要求;
(二)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
(三)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四)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農機創新產品還需滿足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方案要求的資質條件。
三、投檔方式和時間
(一)投檔方式。補貼產品投檔采用網絡申報的方式,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的原則進行。
1.投檔平臺網址。由生產企業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投檔前詳細閱讀投檔平臺首頁“技術支持”欄目下的操作手冊,熟悉平臺操作。或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首頁右上角“補貼產品申報系統”鏈接登錄。
2.獲得登錄權限后,生產企業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按提示填寫有關信息、上傳材料。所有信息和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
(二)投檔時間。投檔平臺全年開放,常年受理企業投檔。我區將視投檔情況,分批組織開展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四、有關要求
(一)投檔企業應下載我區《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見附件),如投檔產品為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需填寫承諾書第3條內容。承諾書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權人(應有企業委托書)簽字或印章、加蓋企業公章和填寫日期,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上傳至投檔平臺。
(二)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投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合法合規,并對所填報投檔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企業必須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投送。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信息不實、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投檔有違規情節的,將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等規定,視情節進行處理,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三)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上傳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機身上的整機銘牌照片。
(四)已投檔產品存在證書到期、參數變更等情形的,生產企業應主動報告。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異常情形時,應及時報告。如未及時報告,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和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五)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工作要求,我區將對高風險機具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或驗證。場演示評價或驗證不通過機具不予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pdf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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