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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任丘市超鷹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違規問題情況的通報
各縣、區農機發展中心:
近期,我市接到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查處理群眾反映任丘市合發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企業違規問題的通知》后,高度重視,立刻組織人員開展實地調查,并對違規情況督促整改。其中,對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種機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理,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一)經調查,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種機,所有機型檢測報告中的排種器型式與實際調查結果不一致行為,違反了《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中第三章第九條第三款:銷售的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等,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渦陽縣奧威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蒙城縣鴻泰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蒙城縣鴻耕農機銷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對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違規問題,未主動采取防范補救措施,未盡經銷商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的責任義務,對生產企業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情況
為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號),綜合考慮產銷企業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積極整改,經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暫停任丘市超鷹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2BYZF-2、2BYZF-3、2BYZF-4、2BYZF-5、2BYZF-6型玉米免耕精量播種機補貼資格6個月。暫停渦陽縣奧威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蒙城縣鴻泰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蒙城縣鴻耕農機銷售有限公司、亳州市思源農機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6個月。
(二)已經錄入輔助管理系統的補貼機具,經核查如未發現違規問題,可按規定向農戶兌付補貼資金。產品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
由違規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亳州市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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