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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崇左市糖業發展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我廳在2024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安全審查中,發現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1WG4.0Q、1WG4.05、1WG4.1及1WG6.3型4款微耕機存在投檔違規行為。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7年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要求,經調查核實、企業約談、專家反饋、集體研究,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1WG4.0Q、1WG4.05、1WG4.1及1WG6.3型微耕機違規投檔,且違規投檔的1WG4.0Q、1WG4.05型微耕機已經辦理了補貼申請,造成共計0.4萬元補貼資金錯誤兌付。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輕微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在調查過程中,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主動配合調查,退繳違規涉及的補貼資金,妥善處理已銷售但未錄入系統的農機具。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自本通報發文之日起,對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處理,暫停該公司1WG4.0Q、1WG4.05、1WG4.1及1WG6.3型4款微耕機產品補貼資格三個月。暫停期間,南寧正騰農機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向該企業追繳涉及違規的補貼資金0.4萬元,未兌付的124份補貼申請停止兌付并在補貼系統作廢。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督促涉及補貼投檔的相關產銷企業熟悉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按要求準確提供投檔參數和有關材料,確保投檔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且符合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產品補貼額一覽表的相關要求。
(二)涉事企業相關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間銷售的產品均不得申報補貼,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補貼機具投檔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杜絕投檔違規行為的發生。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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