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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公示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規〔2021〕3號)等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優化調整了部分補貼機具的補貼額一覽表,新增了部分補貼機具,形成《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對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示公開征求意見。
公示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征求意見期間,公眾可通過紙質或傳真向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反映,所反映的意見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理由充分。個人須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單位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為規范有序地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生產率500盤/h及以上秧盤播種成套設備”檔次:2023年9月26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023年9月26日之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品目4個檔次:2024年3月5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024年3月5日之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生物質顆粒燃料熱風爐(不含熱交換器)”檔次:2023年6月28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023年6月28日之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生物醇油燃料熱風爐(不含熱交換器)”檔次:2023年7月13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023年7月13日之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熱泵養殖用水恒溫消毒設備3個檔次:2024年3月5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024年3月5日之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其它下調補貼額的檔次:本通知印發之日(含)前購置的按購置時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本通知印發之日后購置的將按本次調整后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聯系電話:0591-87566707,傳真:0591-8760217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3層。
附件: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對外征求意見稿)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2024年3月21日
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對外征求意見稿)
大類 | 小類 | 品目 | 檔次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中央財政補貼額(元) | 省級財政累加補貼額(元) | 備注 | 主要調整內容 |
種植施肥機械 | 種子播前處理和育苗機械設備 | 育秧(苗)播種設備 | 生產率500盤/h及以上秧盤播種成套設備 | 含鋪底土、播種、灑水、覆土功能; 生產率≥500盤/h | 3900 | 2600 | 下調補貼額 | |
種植施肥機械 | 栽植機械 | 移栽機 | 單行自走式移栽機(半自動取投苗) | 作業行數:1行;自走式;自帶動力;株距可調;取投苗方式:半自動。 | 12000 | 8000 | 下調補貼額 | |
2行及以上自走式移栽機(半自動取投苗) | 作業行數:2行及以上;自走式;自帶動力;株距可調;取投苗方式:半自動。 | 15000 | 10000 | 下調補貼額 | ||||
收獲機械 | 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 大豆收獲機 | 0.6-1kg/s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0.6kg/s≤喂入量<1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7500 | 0 | 新增檔次 | |
1-1.5kg/s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1kg/s≤喂入量<1.5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9200 | 0 | 新增檔次 | ||||
1.5-2.1kg/s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1.5kg/s≤喂入量<2.1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13800 | 0 | 新增檔次 | ||||
2.1-3kg/s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2.1kg/s≤喂入量<3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24600 | 0 | 新增檔次 | ||||
3-4kg/s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3kg/s≤喂入量<4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28800 | 0 | 新增檔次 | ||||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帶式大豆收獲機 | 結構型式:自走履帶式,全喂入;喂入量≥4kg/s;撥禾輪型式:彈齒式 | 31300 | 0 | 新增檔次 | ||||
收獲機械 | 收獲割臺 | 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 1.5m及以上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 工作幅寬≥1500mm;撥禾輪撥指材料:非金屬 | 1000 | 0 | 新增檔次 | |
2.5-5m大豆收獲撓性專用割臺 | 2500mm≤工作幅寬<5000mm;結構型式:全喂入撓式,滑板數量不少于3段;仿形機構型式:四連桿機械仿形或電液控制液壓仿形;仿形量(垂直水平面方向)≥90mm | 6000 | 0 | 新增檔次 | ||||
5m及以上大豆收獲撓性專用割臺 | 工作幅寬≥5000mm;結構型式:全喂入撓式,滑板數量不少于3段;仿形機構型式:四連桿機械仿形或電液控制液壓仿形;仿形量(垂直水平面方向)≥90mm | 10000 | 0 | 新增檔次 | ||||
田間監測及作業監控設備 | 田間作業監控設備 | 輔助駕駛(系統)設備) | 電動方向盤,直線精度±5cm的北斗導航輔助駕駛系統 | 電動方向盤,北斗導航輔助駕駛系統,直線精度±5cm | 4500 | 0 | 新增檔次 | |
液壓控制轉向機,直線精度±2.5cm的北斗導航自動駕駛系統 | 液壓控制轉向機,北斗導航自動駕駛系統,直線精度±2.5cm | 5400 | 0 | 新增檔次 | ||||
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 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 40m3/h>處理量≥15m3/h篩分式 | 不銹鋼材質,擠壓功能,40m3/h>處理量≥15m3/h。 | 6000 | 1500 | 下調補貼額 | |
處理量≥40m3/h篩分式固液分離機 | 不銹鋼材質,擠壓功能,處理量≥40m3/h。 | 8600 | 2100 | 下調補貼額 | ||||
3m3/h>處理量≥1.5m3/h圓盤間隙過濾、擠壓式固液分離機 | 不銹鋼材質,圓盤間隙過濾、擠壓功能,3m3/h>處理量≥1.5m3/h。 | 12800 | 3200 | 下調補貼額 | ||||
處理量≥3m3/h圓盤間隙過濾、擠壓式固液分離機 | 不銹鋼材質,圓盤間隙過濾、擠壓功能,處理量≥3m3/h。 | 18000 | 4500 | 下調補貼額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3—5t平床式谷物烘干機 | 3t≤裝載量<5t;平床式 | 5400 | 1800 | 刪除檔次 | |
5t及以上平床式谷物烘干機 | 裝載量≥5t;平床式 | 9000 | 3000 | 刪除檔次 | ||||
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 果蔬初加工機械 | 果蔬干燥機 | 有效烘干容積10m³及以上槽式烘干機 | 結構型式:槽式;有效烘干容積≥10m³;熱源裝置:生物質顆粒燃料熱風爐或熱泵 | 9000 | 3000 | 新增檔次 | |
有效烘干容積10m³及以上槽式烘干機(鏈板式出糧裝置) | 結構型式:槽式;有效烘干容積≥10m³;熱源裝置:生物質顆粒燃料熱風爐或熱泵;烘干室底部鏈板式出糧裝置 | 18000 | 6000 | 新增檔次 | ||||
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 茶葉初加工機械 | 茶葉壓扁機 | 2—4工位、脫模工位2個及以上緊壓茶壓制機 | 2≤工位<4,每工位工作壓力≥5t;脫模工位≥2 | 6000 | 0 | 下調補貼額 | |
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 茶葉初加工機械 | 茶葉炒(烘)干機 | 烘干面積10㎡及以上連續自動式茶葉烘干機 | 連續自動式茶葉烘干機;烘干面積≥10㎡ | 6200 | 0 | 下調補貼額 | |
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 茶葉初加工機械 | 茶葉殺青機 | 不銹鋼綜合做青機 | 滾筒容積≥2m³,滾筒材質:不銹鋼 | 900 | 0 | 下調補貼額 | |
有效攤葉面積40m²及以上鏈板循環式茶葉萎凋機 | 有效攤葉面積≥40m²;風機電動機功率≥7.5kW;生物質顆粒燃料或燃油供熱裝置 | 10500 | 0 | 下調補貼額 |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濕簾降溫設備 | 水簾降溫設備 | 功率≥1.1kW,水簾面積≥4㎡ | 780 | 0 | 刪除檔次 | |
水簾降溫設備(普通電機) | 風機額定功率≥0.75kW;水簾面積≥4㎡;蒸發冷卻換熱效率≥70% | 500 | 0 | 新增檔次 | ||||
水簾降溫設備(永磁節能電機) | 風機額定功率≥0.75kW;水簾面積≥4㎡;蒸發冷卻換熱效率≥70%;電動機:變頻驅動永磁同步電動機;電動機能效等級:GB 30253《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中變頻驅動永磁同步電動機1級能效;電動機內轉子磁性材料及性能:釹鐵硼磁鐵、剩磁Br≥13.8kGs、磁感應強度矯頑力Hcb≥13.5kOe、內稟矯頑力HCJ≥16.0kOe、最大磁能積(BH)max≥46MGOe | 990 | 0 | 新增檔次 |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加溫設備 | 生物質顆粒燃料熱風爐(不含熱交換器) | 總供熱量≥0.1163MW;配備送風、送料、溫控裝置、獨立清灰裝置、火力觀察口、點火器 | 1160 | 0 | 下調補貼額 | |
生物醇油燃料熱風爐(不含熱交換器) | 總供熱量≥0.01163MW;配備發熱器、溫控裝置、點火器 | 680 | 0 | 下調補貼額 |
福建省2021-2023年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2024年第1次優化調整)(對外征求意見稿)
大類 | 小類 | 品目 | 檔次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省級財政補貼額(元) | 備注 | 主要調整內容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糧食輸送(提升)機 | 糧食輸送機(帶式) | 結構型式:帶式;明示輸送量≥30t/h | 3000 | 僅補貼與烘干機一起安裝使用的設備。 | 新增檔次 | |
糧食輸送機(埋刮板式) | 結構型式:埋刮板式;明示輸送量≥30t/h | 3900 | 新增檔次 | |||||
提升機 | 結構型式:畚斗式或斗式;明示輸送量≥30t/h | 4500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糧食清選機 | 圓筒初清篩 | 清選滾筒數量≥1個;純工作小時生產率≥30t/h | 6000 | 僅補貼與烘干機一起安裝使用的設備。 | 新增檔次 | |
組合清理篩 | 清選篩型式:滾筒加振動;清選滾筒數量≥1個;純工作小時生產率≥30t/h | 18000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金屬儲糧筒倉 | 金屬儲糧筒倉 | 容量≥30t;配備通風設備;符合《GB 50322 糧食鋼板筒倉設計規范》或《JB/T 9800 裝配式金屬筒倉》要求 | 9000 | 僅補貼與烘干機一起安裝使用的設備。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30-50噸烘干點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2臺,30噸<合計批處理量≤5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3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h。 (四)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2臺,每臺輸送量≥30t/h。 (五)提升機:提升機≥2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六)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30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七)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250平方米。 (八)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九)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10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50-90噸烘干中心(循環式)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3臺,50噸<合計批處理量≤9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5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42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45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19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50-90噸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平床式、槽式或滾筒式烘干機≥11臺,50噸<合計谷物批處理量≤9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2臺,合計輸出熱量>50萬kcal/h。 (三)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四)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六)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42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七)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八)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800平方米。 (九)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28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90-120噸烘干中心(循環式)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4臺,90噸<合計批處理量≤12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9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60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50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25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90-120噸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平床式、槽式或滾筒式烘干機≥19臺,90噸<合計谷物批處理量≤12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3臺,合計輸出熱量>90萬kcal/h。 (三)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四)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六)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60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七)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八)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1000平方米。 (九)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41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120-15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5臺,120噸<合計批處理量≤15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12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78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55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29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150-18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6臺,150噸<合計批處理量≤18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15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96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60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32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180-21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7臺,180噸<合計批處理量≤21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18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114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65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36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210-24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8臺,210噸<合計批處理量≤24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21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132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70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40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240-27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9臺,240噸<合計批處理量≤27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24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150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75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43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270-300噸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10臺,270噸<合計批處理量≤30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27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168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80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470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批處理量300噸以上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設施裝備 | (一)糧食烘干機:循環式谷物烘干機≥11臺,合計批處理量>300噸。 (二)熱源設備:熱泵、電加熱、燃油、燃氣、天然氣、生物質顆粒或太陽能等熱源設備≥1臺,合計輸出熱量>300萬kcal/h。 (三)清選機:組合清理篩、圓筒初清篩或雙層圓筒初清篩≥1臺,合計處理量≥30t。 (四)烘前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五)烘后倉:糧食鋼板筒倉或裝配式金屬筒倉≥1臺,總容量≥30t。 (六)輸送機:刮板機或皮帶輸送機≥3臺,每臺輸送量≥30t/h。 (七)提升機:提升機≥4臺,每臺提升量≥30t/h。 (八)除塵系統:除塵室面積≥186平方米,配備除塵率≥80%的除塵設備。 (九)倉儲設施:金屬儲糧筒倉等倉儲設施設備,容量≥30t。 (十)烘干廠區房:主體封閉式。面積≥850平方米。 (十一)數字化管理:實現糧食烘干作業量自動計量、水分在線測量、烘干機作業情況監測等功能。 (十二)除烘干廠區房、除塵室外,所有設施設備購置建設時間不超過5年。 | 505000 | 對各縣(市、區)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 | 新增檔次 | |
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 糧食初加工機械 | 糧食包裝機 | 糧食定量包裝機(編織袋包裝) | 包裝速度≥100包/小時;具備稱重、縫包功能 | 9200 | 新增檔次 | ||
糧食定量包裝機(真空包裝) | 包裝速度≥100包/小時;具備稱重、抽真空功能 | 13000 | 新增檔次 |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加溫設備 | 7.35-14.7kW熱泵養殖用水恒溫消毒設備 | 7.35kW≤熱泵壓縮機額定功率<14.7kW;具備制熱和制冷功能;防腐型換熱器;帶消毒殺菌功能 | 4900 | 下調補貼額 | ||
14.7-22.05kW熱泵養殖用水恒溫消毒設備 | 14.7kW≤熱泵壓縮機額定功率<22.05kW;具備制熱和制冷功能;防腐型換熱器;帶消毒殺菌功能 | 8600 | 下調補貼額 | |||||
22.05kW及以上熱泵養殖用水恒溫消毒設備 | 熱泵壓縮機額定功率≥22.05kW;具備制熱和制冷功能;防腐型換熱器;帶消毒殺菌功能 | 14200 | 下調補貼額 |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其他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 除塵設備 | 除塵率≥80% | 5400 | 僅補貼與烘干機一起安裝使用的設備。 | 新增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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