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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農業產業發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有關縣(市、區、特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3〕87號)精神,經研究,現將2024年中央財政農業產業發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4320萬元下達你們(詳見附件1),請收入列2024年“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122農業生產發展”科目。待進入2024年預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時撥付資金。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省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據此文件辦理,不需轉發本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要求管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監管,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加快預算執行。各市縣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執行指標、用款計劃、資金支付需求、資金支付申請、協議或合同約定、項目實施進度和補助補貼發放周期等,將資金支付至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向代管資金專戶等財政專戶、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開發區(園區)或鄉鎮賬戶、地方融資平臺、共管賬戶和代理銀行內部結算賬戶轉賬,挪用財政資金。嚴禁財政零余額賬戶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額清算”,同時不得支出后延遲資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用于向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購置、更新和報廢農業生產所需的農機具在國家實施新一輪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前,按照《貴州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給予補貼。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黔財農〔2021〕171號)要求,現將資金績效目標一并下達(詳見附件2)。各市(州)要加強對有關縣(市、區)督促,指導縣級做好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績效評價報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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