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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產品處理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市農機中心,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省部分市縣在機具核查時,發現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6SXZ-360CG和6SXZ-600CG(證書編號:T202034796,發證日期:2020年12月1日)兩款糧食色選機存在生產日期、購機日期在取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之前,不符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中“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規定。經調查研究,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魯農機計字〔2017〕25號)等文件,對6SXZ-360CG和6SXZ-600CG兩款糧食色選機處理意見如下:
一、對購機日期早于2020年12月1日前(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購買的,不得辦理補貼。產銷企業負責將已發放的補貼款退回縣級財政,并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因此而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由產銷企業承擔。
二、對購機日期于2020年12月1日(含當日)后購買的,請合肥美亞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兩個型號的產品逐一進行自查,確保生產日期在獲證日期前銷售的產品,符合《推廣鑒定報告》中相關參數要求,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自查情況和承諾書。對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規定、經核查沒有問題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切實維護好農民群眾利益。
三、對6SXZ-360CG、6SXZ-600CG型糧食色選機給予暫停補貼資格6個月的處理(自發文之日起)。暫停期滿后,根據企業整改情況,將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要求做出后續處理。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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