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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青州浩帥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等企業及個人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個人:
經調查核實,福清佰億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9家經銷企業在8個縣(市、區)銷售青州浩帥農業裝備有限公司2ZBZ-2型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機時未按實際銷售價格開具發票,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青州浩帥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履行相關承諾事項不到位、對經銷企業管理不到位。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相關規定要求等,對相關農機產銷企業及個人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具體如下:
(一)2023年12月6日(封閉該產品時間)起,取消青州浩帥農業裝備有限公司2ZBZ-2型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機在福建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該產品補貼資格被取消前,購機者已購置且經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補貼產品,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
(二)本通報印發之日起,暫停福清佰億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9家經銷企業經銷移栽機產品資格(詳見附件1)。對經銷企業未按真實銷售價格開具發票的相關線索,由各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移送稅務等部門處理。
(三)相關購機者對購買價格做出虛假承諾,由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詳見附件2)對購機者做出暫停補貼資格1年處理。
因違規行為被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產銷企業及個人自行承擔。
相關企業及個人要汲取教訓,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真實銷售價格開具發票,及時主動報告補貼產品中央資金補貼比例超過50%或省級資金補貼比例超過50%等補貼比例過高情況,如再發生相關違規行為,將取消生產企業所有補貼產品資格、取消經銷企業所有產品經銷資格。
附件:1.福清佰億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9家違規經銷企業處理意見
2.補貼購置青州浩帥農業裝備有限公司2ZBZ-2型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機相關縣(市、區)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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