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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于河北運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崇左市糖業發展局,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基層異常情況報告及舉報線索,2023年7至9月,自治區組成聯合調查組赴來賓市、貴港市、南寧市等地對河北運田農業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60旋耕機的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況開展了調查,隨后就調查處理情況約談、函告了上述企業。現將有關情況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經實地核驗,河北運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廣西銷售的1GQN-160旋耕機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且未主動告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沒有采取防范補救措施。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款“較重違規行為。主要指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補貼產品銘牌、合格證、鑒定證書,誤導購機者購置補貼產品,銷售補貼產品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未主動報告所發現的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并采取防范補救措施,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補貼產品退(換)或未及時報告相關情況等”,上述企業的行為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農辦機〔2019〕6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取消河北運田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60旋耕機在廣西補貼資格,同時向該企業追繳涉及違規的補貼資金10.974萬元。因違規行為導致上述機具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農機產銷企承擔。
三、有關要求
請有關部門、企業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發生。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嚴格執行上述處理要求。一是對已取消的產品不再受理補貼申請。二是認真排查本地區集大量購買、價值與價格偏離的補貼機具,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三是做好對已申請未兌付購機戶的解釋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其他善事宜。
(二)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國家各項補貼政策,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整改,主動向所在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報告,爭取從輕處理。農機企業要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切勿產生“鉆政策空子”獲利的僥幸心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推進企業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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