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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發布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02號)、《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通知》(京政農發〔2023〕3號)、《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和核驗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1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組織專家對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農機生產企業在我市自主投檔的補貼產品信息進行了評閱,經公示,根據企業自行申請退回及違規聯動等要求,現將符合要求的產品納入《北京市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見附件)。
其中,對于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農業機械,應于2021年11月30日(含)以前購買(以發票日期為準),否則不能享受補貼。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xls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3月15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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