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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不含大連),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各農機產銷企業,購機者: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農辦機〔2022〕10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實施,提高購機者申領補貼滿意度,現就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便利提交補貼申請
從發文之日起,不再執行《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1〕146號)中“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規定。全面推行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程度。
二、優化執行補貼標準
購機者購置機具補貼額以購置機具發票開具日期為準,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調整之日(含)前購置的執行原標準;調整之日(不含)后購置的,按調整之日后的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三、加快受理補貼申請及資金兌付
我省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將從發文之日起取消“資金預登記”功能,原預登記申請由購機者于2023年2月10日前按規定自行提交為正式申請。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所屬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加大資金預登記自行提交正式申請的宣傳力度,并按照規定時限內盡快完成相關補貼申請的受理工作。
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所屬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嚴格機具核驗,優化辦理流程,確保補貼申請審核及時,核驗規范,按程序按規定時限兌付補貼資金。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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