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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國四”農機產品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企業:
根據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柴油農業機械執行國四排放標準的通告》(晉農業農村廳通告〔2022〕10號),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及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要求,現就我省國四農機產品參與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工作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投檔審核的統一性,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國四農機產品,均需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重新投送投檔信息,據實標注是否符合國四排放要求。投檔范圍為國三升級為國四的農機產品、新申請鑒定的國四農機產品。經投檔形式審核通過后,按國四農機產品進行管理。
二、企業應以國四農機產品的技術參數和配置確定機具投檔檔次,據實填報投檔信息。新鑒定的國四農機產品的形式審核按鑒定報告明示的技術數據進行。升級國四農機產品的形式審核的審核依據為《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及《自主變更文件》中明示的技術數據,農機企業按照原產品型號后添加“(G4)”的規則對國四產品進行命名,填寫《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后報送原發證鑒定機構審核,由原鑒定機構上傳至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如在《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中無形式審核所需參數,農機企業需出具《自主變更文件》,并經原鑒定機構審核蓋章,再由農機企業上傳至投檔平臺。為方便投檔審核,《自主變更文件》與推廣鑒定報告合并為一個文件,并放在文件首頁。所有投檔形式審核參數均需在“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及自主變更文件”中體現,否則投檔形式審核按“暫不通過”處理。
三、企業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規范參與投檔工作,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現的各類問題,應主動書面報告,并積極整改,如存在違規行為,應按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同時進一步強化抽查,持續從嚴整治提供不實投檔資料等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
四、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農機鑒定部
聯系電話:0351-628510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400-056-0569(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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