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機(現代農業)中心、各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農辦機〔2022〕10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實施,提高農戶購機補貼資金申領滿意度,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便利提交補貼申請
為落實農財兩部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補貼政策跨年度連續實施,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程度。從發文之日起,不再執行《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機發〔2021〕5號)關于“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的規定。
二、優化執行補貼額
購機者在提交補貼申請時,在新的補貼額一覽表發布之日(不含)前購置的機具(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按原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在發布之日(含)后購置的機具(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按新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三、加快受理補貼申請
按照我省《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申請辦理工作的通知》(晉農機裝函〔2022〕19號)要求,2022年12月31日之后將不再受理2021年度資質到期產品的補貼申請。同時,我省補貼系統將取消“資金預登記”功能,原預登記申請由購機者按規定自行提交轉換為正式申請。各縣(市、區)農機(現代農業)中心要對政策調整內容及時進行廣泛宣傳,與產銷企業共同督促購機者加快提交資質證書到期產品和預登記的補貼申請,在規定的補貼辦理時限內盡快完成相關補貼申請的受理工作。
四、加強補貼資金動態調劑
各市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調度和發布各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組織開展好縣(市、區)間余缺調劑,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各縣(市、區)要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嚴格工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確保補貼申請及時錄入,按程序按規定盡快兌付補貼資金。
山西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2022年12月9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