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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對2022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規定,我廳對2022年第三批有關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并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書面答復的方式進行約談告知,決定取消13個企業的21個產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對7個企業的7個產品暫停補貼資格三個月(詳見附件)。
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行為,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發生。由此被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江蘇省2022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xls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1月2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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