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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部分已取消補貼額機具的相關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中心(站),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為確保已購機農戶不受政策調整影響,經研究,挖坑(成穴)機、噴霧機[功率3kW以下動力噴霧機、功率3kW及以上動力噴霧機]、修剪機[單人手提式茶樹修剪機]、脫粒機、葉類采收機[單人采茶機、電動采茶機]、增氧機[電機功率0.75-1.5kW普通型增氧機]、地面泵(機組)、割灌機[割灌(草)機(汽油機)]、其他修剪防護管理機械[油鋸]等9個取消補貼的機具品目[檔次],在2022年5月25日(含)及以前購置的,按照原補貼額申請辦理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11月20日之前購買的上述機具,在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的,因個別特殊原因未辦理補貼,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含),按照時間順序辦理補貼,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25日(含)之前購買的上述機具,在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的產品,請在2022年8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時間順序辦理補貼,逾期不再受理。
三、上述機具的購機時間均以開具發票日期為準,請各市、縣(區)及有關生產企業及時告知購機者政策調整相關時間節點,穩妥做好補貼申請辦理相關事宜。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2年7月2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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