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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補充通知
閩農機函〔2022〕510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與資質要求
(一)投檔產品范圍: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的中央及省補范圍內的所有產品。
(二)市場化改革品目投檔的相關須知
1.24個市場化改革品目范圍。包括:微型耕耘機、挖坑(成穴)機、單粒(精密)播種機、中耕機、田園管理機、枝條切碎機、薯類收獲機、果蔬干燥機、果蔬分級機、果蔬冷藏保鮮設備、茶葉殺青機、茶葉壓扁機、喂(送)料機、清糞機、病死畜禽處理設備、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菌料裝瓶(袋)機、加溫設備、濕簾降溫設備、軌道運輸機、網箱養殖設備、輔助駕駛(系統)設備和地面泵(機組)。
2.在2018-2020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中央資金補貼范圍內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的試點品目,如果在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符合相關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的產品,且沒有因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分檔和基本配置參數發生變化或補貼額上調的產品,企業不需重新投檔,產品繼續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沿用,除此之外,則需要重新投檔(詳見附件1)。
(三)投檔產品資質
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專項鑒定證書)。
2.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100馬力以下輪式拖拉機、旋耕機、微耕機等3種農機產品可憑自愿性認證證書投檔,2024年1月1日(含)后,100馬力以下輪式拖拉機、旋耕機、微耕機等3種農機產品全部采用自愿性認證證書投檔。
3.市場化改革品目投檔產品需提供試點產品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機構需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備案表見附件2)。
4.輔助駕駛系統等北斗產品需提供權威部門的檢驗檢測報告。
(四)不得投檔產品
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產品。
4.在我省涉嫌違規尚未處理完成的企業。
5.國家農機化主管部門明確的其他不應投檔。
二、投檔方式
(一)生產企業按“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通過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業信息至福建省。
(二)投檔平臺常年開放,生產企業可以隨時投檔,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要求及實際情況開展審核,原則上每2-3個月開展一次。從開始審核到審核結果公示期間投檔平臺關閉,公示結束再開放。
三、投檔要求
(一)投檔產品材料要求
每個投檔產品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農機生產企業承諾書;
2.企業、產品基本信息、產品檢驗報告;
3.產品彩色照片(前、后、側方向各1張);
4.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或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5.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或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報告或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報告。
(二)企業填報要求
按照填報要求自主投檔,填寫產品參數,上傳資料、圖片及網址鏈接等信息,上傳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所有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掃描件,不接受紙質材料的報送。未注冊用戶的生產企業先進行注冊,完善企業信息。每個企業的填報必須按照下列要求:
1.所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準確和合規,企業對所填報的信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歸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2.所填報的補貼產品技術參數、配置、材質、安裝等須與農機推廣鑒定報告、檢測報告等一致,提供的證書信息要確保真實、有效。如果參數配置、涉及產品歸檔的其他信息發生變化的,須在銷售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我單位,并提供農機鑒定部門或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3.投檔結束后將進行審核,企業應及時關注審核信息,對評閱退回的產品及時補充和完善相關材料。
聯系方式:1.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電話:0591-87566707;傳真:0591-87602170)。2.自主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附件:1.不能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沿用的產品
2.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備案登記表
3.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福建省)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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