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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 1014-2020)明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農業機械產品的排放標準將由目前的國三升級為國四,涉及生產、銷售、使用等全產業鏈和供應鏈。為穩妥有序推進此項工作,我站圍繞相關農機產品試驗鑒定信息變更、確認,組織開展了大量調查摸底、專家論證和意見征求等工作,明確了具體工作辦法。經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同意,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以及相關產品農機試驗鑒定(以下簡稱“農機鑒定”)大綱要求,統籌考慮依法依規嚴格要求、方便企業、提高鑒定工作效率,參照2016年國二升級國三的經驗和方法,按照“企業依規自主變更+產品關鍵參數確認+機構加強監督抽查”的方法,對排放升級后符合相關變化要求的農機產品開展信息變更、確認等。
二、產品范圍
此次信息變更、確認工作的產品范圍為所有升級國四排放標準的農機鑒定獲證產品。經專家技術研判,農用柴油機、輪式和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等3種產品有部分參數變化超出相關農機鑒定大綱變更規定范圍,其他農機產品參數變化基本符合鑒定大綱變更要求。對于農用柴油機、輪式和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3種產品,滿足相關結構和特征參數變化要求(見附件1、2、3)的,企業可自主變更;附件1、2、3中列舉產品未涉及的參數以及其他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的變更(產品型號除外),仍按照現行相應農機鑒定大綱要求執行。信息變更要求如有變化,以另行通知為準。
三、工作程序
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的農機產品結構和特征參數變化符合上述要求的(以現有證書信息為準),由生產企業統一按照原產品型號后添加“(G4)”(電子格式為英文半角括號,中間無空格)的規則對國四產品進行命名(舉例:國三的1604型輪式拖拉機變更國四后型號名稱為1604(G4)型輪式拖拉機),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環保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附件4),報送原發證農機鑒定機構。發證機構對提供的環保證明文件及參數自主變更表進行審核確認,開展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查,符合要求的,將確認信息上傳至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并在平臺證書詳情中對應產品型號欄變更國四產品型號(舉例:現:1604(G4)(原:1604))。
由于升級國四而發生產品型號變化的農用柴油機獲證產品,獲證企業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辦理證書信息變更,申請方式與證書有效期內信息變更程序相同。
四、有關要求
一是關于時間節點。嚴格落實國家環保要求。從通知發布之日起至原國三農機獲證產品證書有效期6個月前,開展國四產品鑒定信息變更、確認工作。2022年12月1日前,鑒定信息變更確認后的國四產品與原國三產品共同使用一個證書。2022年12月1日起,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申請購機補貼、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
二是關于國四產品新申請鑒定。2022年7月1日起,各鑒定機構不再受理國三農機產品試驗鑒定及相關變更申請。對不滿足信息變更確認條件或超出鑒定證書變更時效要求的國四產品,新申請農機鑒定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鑒定大綱開展鑒定工作。
三是關于監督抽查。由原發證機構對申請信息變更、確認的產品進行抽查,考慮到新冠疫情影響,可結合實際采取現場、線上以及要求生產企業視頻材料說明等形式開展,發現企業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四是關于其他變更。涉及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的農業機械認證獲證產品信息變更,參照此通知由認證機構另行發布實施方案。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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