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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關于開展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機具納入寧夏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試點申報工作的函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農機生產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不斷提高大豆產能和供給水平,推進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機械化,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要求,我區將開展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機具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試點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適合我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播種環節所需機具,優先支持大豆玉米一體化播種機。已納入我區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的產品不再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先進性。機具至少擁有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二)安全性。機具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相關標準出具的檢驗報告,產品有出廠合格證明。原則上按照“GB 10395.9-2014農林機械安全第9部分:播種機械”標準進行安全性評價。
(三)適用性。我區引(揚)黃灌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主要是大豆3行或4行、玉米2行,大豆與玉米間距60-80 cm;大豆行距40cm,株距10-11cm;玉米行距50cm,株距13-14cm。
南部山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主要是大豆4行、玉米2行,大豆與玉米間距60cm;大豆行距30cm,株距9-10cm;玉米行距30cm,株距12-16cm。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農機生產企業根據試點產品條件自主申報,提供機具申報資料。機具申報資料主要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先進性和安全性相關印證材料,產品執行標準文本復印件,機具正面、后面、左側面、右側面彩色照片各一張,《寧夏回族自治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播種機具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播種機具配置參數表》(格式見附件2),其他等。
(二)條件審查。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專家對照產品條件進行評估,通過后可初步將其作為選定產品。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對適合本地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及所需機具開展深入調研,廣泛征求種植業部門、科研院所、農機生產企業和農機合作社意見,組織農機產銷企業積極開展申報工作。
(二)農機生產企業真實、完整提供機具申報資料,并加蓋公章。暫未取得機具先進性和安全性相關印證材料的,企業可先行申報并作出承諾(格式見附件3),待我區組織機具開展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時再提供。
(三)2022年1月28日前企業應將機具申報資料郵寄到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并將電子文檔發送到[email protected]。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159號,郵編:750001
聯系人:張增,聯系電話:0951-5169852。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播種機具申報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模式播種機具配置參數表
3.承諾函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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