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的通知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的通知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耕地輪作試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漁業增殖放流)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相關縣(區、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114號)要求,經研究,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耕地輪作試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漁業增殖放流)補助資金21366萬元(詳見附件1),請收入列2022年“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0135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為保證資金到賬的及時性和可調度性,省財政廳直接對省直管縣辦理資金調度,非省直管縣資金調度由市州據此文件辦理,不需轉發本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要求,抓緊做好資金撥付和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加強資金監管,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嚴格按預算、按項目、按計劃、按進度、按程序,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不得違規將資金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
二、耕地輪作資金主要用于推行以糧油輪作為主推技術模式,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輪作面積130萬畝,支持發展適度規模生產、建設優質原料基地、加大社會化服務、促進精深加工等,提升耕地地力,加快構建綠色種植制度,推動糧油種植擴面、提產、增效,推進農業綠色發展。補助方式主要包括實物補助、購買社會化服務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資金主要于推進以農為主的秸稈綜合利用、開展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漁業增殖放流資金主要用于增殖苗種投放等相關支出。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財政部等11個部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24號)《省財政廳等11個部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通知》(黔財農〔2021〕124號)等脫貧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政策有關規定,分配給脫貧縣(包括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的漁業增殖放流資金可由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并按照縣級制定的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管理使用。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貴州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黔財農〔2021〕171號)要求,現將資金績效目標一并下達(詳見附件2)。各地要加強對項目縣的技術指導、督促項目縣做好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績效評價報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于納入脫貧縣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的各項資金,績效目標對應的指標按被整合資金額度相應調減,不再考核該部分資金對應的任務完成情況。
附件1: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耕地輪作試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漁業增殖放流)資金安排情況表(總).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耕地輪作、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漁業增值放流)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分解表(總).xls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2月9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