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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關于印發《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docx
附件
黑龍江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充分發揮政策效益,促進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有效支撐糧食安全、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增收,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對“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20〕2號)要求,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補貼原則
各地應按照全省“控定額、縮范圍、調標準、重實效”的要求,科學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更加符合全省現代化大農業的發展需求,實現農機購置補貼分產業、分區域精準實施,重點體現以下原則:
(一)鼓勵先進,優機優補。以滿足我省農業生產為前提,支持鼓勵適合我省農機作業條件的農機裝備,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對性能先進、作業質量好、效率高的農機裝備,適當提高分檔參數要求和補貼標準,對無法滿足我省作業需求的農機裝備原則上不納入我省補貼范圍,最大限度避免不適應作業環境的農機產品對我省農業生產高質量發展的影響。
(二)分類施策,精準落實。各地要實施區域性精準補貼政策,按照當地主導或重點農業產業的農機化發展需求,以及農機具保有量情況,準確把握當地購機需求,突出對高端智能農機裝備的支持,從全省補貼范圍中選定補貼機具品目。對當地已經處于飽和狀態的農業機械,除需報廢更新以外,原則上應不再補貼,確保有限的補貼資金,在補齊農機化短板上發揮最大作用。
(三)強化監管,全面跟蹤。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補貼農機具的監督管理水平,各類拖拉機、收獲機等動力機械生產企業要前置安裝農機智能終端,滿足黑龍江省農機作業遠程監測系統應用技術要求,并實現與黑龍江省農機指揮平臺的數據對接,相應機具也要安裝身份識別裝置。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便于各級主管部門及時掌握補貼機具的動態信息。
(四)創新機制,注重實效。鼓勵各地進一步創新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機制,對當地重點發展的農機裝備,探索通過試點貸款貼息的方式,緩解農戶購機壓力。重點推廣的作業方式,可探索將購機補貼與作業補貼聯動實施,提高補貼機具的利用率,全面提升農機化田間作業標準化水平。
三、補貼機具種類及資質
(一)補貼機具種類。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結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從中選取補貼機具品目,經征求基層單位和農業行業部門意見后,確定我省補貼范圍。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可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區域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可剔除出補貼范圍。
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通過開展農機專項鑒定,重點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按規定列入補貼范圍。原則上,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種類范圍在每年一季度公布,并按年度進行調整。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通知要求執行。
(二)補貼機具資質要求。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同時,非牌證管理機具還必須將出廠編號用鋼(鑄、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機體易見、易拓印、不易銹蝕和損壞的位置上,深度要能保證清晰易辨、規范完整、沒有涂改及能夠拓印。
部分機具還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1)部分機具投檔時,需在我省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提供現場演示評價報告,確保適合我省農業生產作業需要,演示評價實施辦法另行公布。(2)拖拉機、收獲機和各類農機作業補貼機具應符合信息化平臺管理條件,要安裝作業監測終端,連接黑龍江省農機指揮平臺。
四、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個實施年度內,原則上每戶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每戶購買同一品目機具不超過3臺,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不超過10臺。
(二)補貼標準??傮w實行定額補貼。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的全國補貼范圍內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優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的參數及分檔,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對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以及高端、智能農機具,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求適當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本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系統中出現不實售價可根據調查核實確認的價格予以修正。新增品目或上年補貼銷售數據較少的品目,其相關檔次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市場調查獲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場銷售均價的最低值。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根據上述原則和需要分批制定并公布補貼額一覽表。
全面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自主議價。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并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對于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將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視情況及時調整。補貼資金出現較大缺口時,及時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和開展綜合補貼試點等方面。省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采用因素法測算、不突破縣級需求上限分配補貼資金。分配資金時,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地區的預算規模。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分配和使用。省財政廳和農業農村廳督促各地優先使用結轉資金,按需組織開展縣(市、區)際動態余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縣(市、區)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區),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農廳聯發〔2020〕286號)等有關文件執行。積極開展購機貸款貼息、作業補貼等綜合補貼試點,綜合補貼試點方案另行發布。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按時、足額保障,可根據補貼辦理時限分批次兌付補貼資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六、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
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編制當地2021-202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縣級方案要經所在市(地)審定批復并報省級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全面公開咨詢投訴舉報電話及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布的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等。讓有享受農機補貼愿望的購機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組織機具投檔。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等要求,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常年受理企業投檔,組織開展形式審核,公示公布投檔結果,并導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
(三)受理補貼申請??h級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建立補貼熔斷機制。全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增長過快或涉嫌發生違規行為時,啟動補貼熔斷機制(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暫停部分或全部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服務系統操作功能),按照《黑龍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熔斷機制實施細則》處理。縣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相關縣應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并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引導購機戶理性購機。系統錄入恢復后,如補貼政策有所調整,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照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審驗公示信息??h級按照《黑龍江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從黑龍江省農機安全監理數據平臺直接獲取機具信息。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六)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審核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及時與同級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涉嫌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產生熔斷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
七、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認真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要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納入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水平。成立由縣領導牽頭,審計、財政、農機、公安、市場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政策重大事宜。
市(地)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開展補貼資金分配調劑、補貼范圍確定、補貼額測算和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指導各地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補貼機具投檔工作,指導農機鑒定機構以先進、適用、綠色、高效為原則制定公布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并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對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依托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動,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各地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
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中、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開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各縣(市、區)要將補貼檔案完整備案封存。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貫徹《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黑農廳聯發〔2020〕40號)要求,建立內部控制機制,規范辦理流程,強化監督制約。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強化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檢查,具體方案另行發布。
年度購機補貼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對本轄區補貼資金使用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并報市(地)農機、財政部門,各市(地)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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