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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穩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 辦理操作方式的通知
京政農發〔2021〕118號
各區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業綜合、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有關農機生產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京政農發〔2021〕102號)要求,結合我市2019—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進一步提升風險防控水平,2021年起我市繼續對部分機具購置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具體操作方式:機具出廠前需加施唯一身份識別二維碼,加裝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終端并將作業軌跡等數據直傳到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購機者提出補貼申請后,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手機APP掃描機具二維碼核驗機具信息,待機具實現一定作業量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為穩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創新,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機具種類范圍及實施時間
(一)機具種類范圍。列入我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自走式青飼料收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莖穗兼收玉米收獲機、水稻插秧機、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自走式花生收獲機、薯類聯合收獲機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實施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22年4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我市原試點的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自走式青飼料收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莖穗兼收玉米收獲機等機具品目,仍按照我市原“三合一”試點要求執行。
2022年4月25日及以后生產并在我市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列入“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所有機具必須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
我市同步實施“先用后補”,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購機后可提出申請補貼,待機具的作業面積達到一定標準后(作業面積達到20畝及以上)即可兌付補貼資金。(“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詳見附件1)
二、有關要求
(一)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
1.生產企業注冊登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nj2wm.com,系統使用說明書詳見附件2)后,根據系統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自走式機具還應添加發動機編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標識。
2.機具二維碼標識應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詳見附件3),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二維碼信息不能正常被讀取而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
(二)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生產企業要在機具出廠前安裝北斗定位終端,滿足《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詳見附件4)要求,符合《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0)》(詳見附件5)等規定,確保數據能夠按要求直傳到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進行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或為生產企業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可在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未能按要求傳輸數據,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農機生產企業應確保二維碼、北斗定位終端符合相關要求,發現問題后及時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原因導致購機者補貼無法正常申請辦理的,將取消相關企業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47163;
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8519101222;
“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電話:18610968177。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穩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的通知京政農發〔2021〕118號.pdf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pdf
附件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說明書.pdf
附件3: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pdf
附件4: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pdf
附件5: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0).pdf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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