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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啟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的通知
閩農機化處函〔2021〕7號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主管部門),各有關生產企業:
根據《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1〕3號)等文件要求,為有效落實2021-2023年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即日起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網址
220.160.52.171:2022/GouZBT_2021To23
二、系統賬號
(一)各級管理部門賬號。各市、縣(區)管理、操作和財政賬號由省級統一發放。各級瀏覽員賬號由同級管理員分配。鄉鎮用戶賬號由縣級管理員分配。
(二)農機生產企業賬號。農機產品列入福建省2021-2023年補貼產品(另行公布)后,生產企業使用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的登錄名和密碼登陸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
三、補貼申請辦理
2020年11月20日(不含)之前銷售購置的補貼機具,按照《2018-2020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閩農綜〔2018〕6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220.160.52.171:2022/GouZBT_2018To20)中辦理補貼申請。
2020年11月20日(含)之后銷售購置的補貼機具,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1〕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在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辦理補貼申請。
四、有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首次登錄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須上傳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的《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詳見附件,可在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下載)。
(二)生產企業要第一時間完善補貼產品相關信息,及時將補貼產品供貨信息準確完整錄入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確保購機戶能隨時提交補貼申請。對因企業錄入信息不及時造成農戶無法及時享受補貼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視情予以處理。
(三)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用戶須實名登記,有關人員應妥善保管服務系統相關賬號及密碼,防止賬號丟失、密碼泄露,不得把賬號轉借他人。因企業、個人自身原因賬號泄露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五、有關事項
(一)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省級資金補貼功能尚未開發完成,省級資金累加補貼產品和省級資金補貼產品等補貼申請辦理啟用時間另行通知。
(二)為方便農機生產企業找回密碼,農機生產企業可通過開通賬號密碼找回功能,產生費用由企業自行支付,費用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具體咨詢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技術服務電話。
(三)各類用戶的系統操作手冊,登陸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后,在系統頁面的右上角“系統幫助”中下載,如下:
(四)政策咨詢電話: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0591-87566707。技術服務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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