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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于啟用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21〕30號
各市、縣農業農村局,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農財發〔2021〕15號)要求,為實施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啟用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網址
218.12.43.28:2018/GouZBT2021To23。
二、系統賬號
(一)農業農村部門。設區市、縣(市、區)管理員賬號由省級發放,操作員、瀏覽員賬號以及財政操作賬號由同級管理員分配。鄉鎮用戶賬號由縣級管理員分配。
(二)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生產企業。投檔產品(含沿用部分)從投檔平臺對接至辦理服務系統后,可登錄系統,賬號為投檔平臺首次注冊的賬號。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各級用戶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系統賬號管理,嚴格遵守辦理服務系統的操作規程,明確專人妥善保管登錄賬號和密碼,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因個人或企業自身原因賬號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各縣(市、區)要建立賬號管理人員臺帳,實現數據管理“可追溯”。各縣(市、區)對本地錄入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沿用產品公示無異議后可正常辦理補貼。對品目調整、優化分檔、分檔參數變動、新下證書的產品以及新產品,請于我省發布投檔工作正式通知后,按通知要求投檔。投檔成功且正式公告后即可導入辦理服務系統。
(三)所有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生產企業均須在2021年系統啟用后將《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模板)》,經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上傳至辦理服務系統,相關經銷企業承諾書由生產企業匯總后報我局備案。生產企業須對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錄入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以本企業登錄名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該企業的真實行為。因登錄名和密碼遺失、泄露等導致的所有后果和責任,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生產企業在補貼資金結算后,需在辦理服務系統申請查詢中進行發票信息核對與確認,并對相關信息確認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四)為方便農機生產企業找回密碼,農機生產企業可通過開通賬號密碼找回功能并對系統賬號綁定手機號,產生費用由生產企業自行支付,費用由開發公司代第三方收取,具體咨詢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省級管理員咨詢電話:0311-86256592;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服務電話:0351-7631342、400-056-0569;手機App技術支撐咨詢電話: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18610968177。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
(模板)
本企業自愿參與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了解并遵守政策規定,合法合規誠信經營,同時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正確宣傳補貼政策,規范真實使用補貼產品銘牌等標志標識,不誤導購機者購置補貼產品,不參與購機者虛假申領補貼;
(二)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資料,供應符合規定的農機產品;對出具給購機者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核對,主動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符合規定;通過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補貼機具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
(三)及時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錄入補貼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確保購機者辦補順暢;主動將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等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定期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本企業數據相互校核,篩查機具、補貼、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適;
(四)對購機者符合規定的退(換)貨要求,確認購機者尚未領取補貼或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后,為其辦理退(換)貨,并主動報告當地農機化、財政部門;
(五)加強內部管理,不參與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行為;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主動自查自糾,并報告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加強整改;
(六)愿承擔授權經銷商(其生產企業)的違規連帶責任;承擔違反政策規定和本承諾書內容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主動退回違規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損失,妥善處理好所有糾紛,并接受處理;
(七)自愿承擔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其它有關責任和義務。
農機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農機生產企業全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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