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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1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保障農民種糧收益,保護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做好中央財政2021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現將《2021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做好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根據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和視察廣西時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確保完成全年糧食生產任務。
二、補貼對象
補助對象以2021年上半年實際種植水稻、玉米生產者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轉土地或代耕土地種植水稻、玉米的農戶、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適當兼顧薯類等其他糧食作物生產者。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作(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生產者申報此項補貼可以同時申報稻谷生產補貼等補貼。
三、補貼面積依據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面積。
按照上半年或當地申報截止時間,已經實際種植水稻、玉米等糧食面積申報和統計。具體截止時間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并在本縣(市、區)實施方案中明確。
(二)補貼標準。
自治區采取因素法測算分配資金,以各縣(市、區)2021年糧食計劃面積、早稻計劃面積分別占70%、30%的權重進行測算下達補貼資金。
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自治區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和地方核驗確定后的補貼面積總數據實測算確定。
四、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實際種糧者申報補貼相關材料經鄉鎮政府、縣級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程序審核驗收確認,在補助對象種植糧食的所在地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財政部門通過農民補貼“一卡通”或經營主體賬號兌現補貼資金。
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國家要求在7月中旬發放完畢。
五、補貼項目實施主要流程
各地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傳發動—組織申報—鄉級審核—公示—匯總上報—縣級聯合審核(包括現場抽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的程序進行。
(一)制定符合本縣(市、區)實際的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本縣(市、區)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明確政策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措施。實施方案報本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于2021年7月7日前報所屬設區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備案。
(二)政策宣傳發動。各地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嚴明申報紀律,要認真落實發動生產者申報工作,避免發生因宣傳不到位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
(三)組織申報。補貼采取自愿申報制,由村委統一組織本村申報主體申請(其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要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由村委審核、匯總、蓋章后統一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報。
(四)鄉級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匯總各申報對象材料(包括農戶姓名或單位名稱、補貼面積、種植地點等內容),應召開補貼面積審核會議(留存會議記錄),進行審核后在鄉鎮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必要時要進行二次公示。
(五)匯總上報。公示無異議后,鄉鎮人民政府對補貼申報、審核情況進行匯總,并以正式文件呈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將此項補貼信息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通過系統完成補貼工作的公示格式導出、審核、匯總、測算工作。
(六)縣級聯合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農業農村、財政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抽查核驗工作,每個鄉(鎮、街道辦)隨機抽取1—2村,每個村隨機抽3—10個農戶進行核驗。此外,對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申報面積排在本縣(市、區)前5名的,列為重點抽查對象。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所涉鄉鎮重新核實、公示,經查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對象進行通報和處罰。
(七)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縣級有關部門審核結束后,由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補貼對象、面積、標準、金額),聯合行文報本縣人民政府審定。
(八)批復和公告。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本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對各鄉鎮的補貼對象、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收到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后,各鄉鎮要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給補貼對象所在村打印張貼補貼資金發放的公告。
(九)發放補貼資金。各鄉鎮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印發后,縣級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各鄉鎮,或者直接轉金融機構。鄉鎮財政所收到補貼資金后,委托金融機構及時將補貼款發放到補貼對象的專門賬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此項補貼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對本轄區內的補貼工作全面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人員經費落實、補貼方案把關、政策宣傳和解釋等工作。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補貼工作具體負責,嚴格落實補貼發放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補貼相關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做好補貼面積申報、核實等工作,向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補貼面積及資金分配方案等。財政部門要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嚴格執行財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新媒體等多形式宣傳,使基層干部群眾、廣大農戶以及各類水稻、玉米生產經營主體了解補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提高各補貼對象的知曉度、滿意度和政策的導向性。
(四)嚴格工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補貼政策落實,有關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撥付使用、補貼工作臺賬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各縣(市、區)、鄉鎮要堅持并完善此前涉農補貼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補貼信息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對申報補貼失信者,視情節取消其補貼申請資格,并進行全縣通報,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農村部門的項目和各類獎項。各市要適時組織工作組進行督促指導,自治區也將適時進行抽查。
(五)做好項目總結。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在2021年7月23日前將此項補貼項目總結及資金發放情況報送所屬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各市匯總后于2021年7月27日前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和財政廳。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聯系人:唐玉媛、聯系電話:0771-2182605,劉麗君、聯系電話:0771-2182561;自治區財政廳聯系人:韋皓,聯系電話:0771-5324183。
- 游客發布于2021-10-04 14:20一畝補貼多少錢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