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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農墾關于印發《黑龍江墾區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年)》(農機發[2020]2號),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農辦機〔2020〕3號)文件要求,結合黑龍江墾區實際情況,集團制定了《黑龍江墾區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黑龍江墾區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黑龍江墾區黑土地戰略性保護,加快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應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復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印發的《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年)》(農機發[2020]2號)、《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實施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結合墾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按照國家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的安排,結合墾區實際,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穩產豐產、節本增效導向,強化組織領導和政策引導,促進農機與農藝深度融合,科技支撐與產業培育并重,技術創新與機制創新并行,加快在適宜區域推行秸稈覆蓋還田免(少)耕播種保護性耕作模式,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在保障糧食穩產豐產的前提下,盡量提高秸稈地表覆蓋比例,盡量降低耕作次數和強度,減少土壤擾動,提升保護性耕作質量。
二、補助范圍及資金額度
結合墾區土壤、水分、積溫、作物行距、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2021年在西部風沙地區推廣秸稈覆蓋免耕、少耕播種的方式,從而起到保水保墑作用,減少風蝕引起的有機質降低等自然侵害。2021年墾區計劃完秸稈覆蓋還田免(少)耕播種保護性耕作面積50萬畝,保護性耕作補助總金額2000萬元。補助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預算內資金。
根據各分(子)公司、農場申報情況,墾區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部分農場具備秸稈覆蓋還田免(少)耕播種條件,有積極性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集團將2021年補貼資金按照申報情況分配到相關農(牧)場(見附表1)。同時,選擇重點區域開展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每個應用基地財政補貼建設資金50萬元。
三、技術模式和技術要求
墾區實施保護性耕作推進行動主推兩種技術模式:一是玉米、大豆秋季收獲后秸稈全量覆蓋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種(以下簡稱全量覆蓋免少耕模式),原則上作物秸稈與殘茬覆蓋地表70%以上;二是玉米秋季收獲后留高茬或秸稈部分覆蓋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種(以下簡稱部分覆蓋免少耕模式),原則上作物秸稈與殘茬覆蓋地表30%以上。保護性耕作地塊不能進行翻耕和旋耕等動土量大的作業,視土壤情況可進行單一深松或深松+秸稈(或根茬)粉碎覆蓋。秸稈處理或深松作業后,秸稈、殘茬仍應覆蓋在地表。
各農(牧)場要在保障糧食穩產豐產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選擇保護性耕作模式,科學選擇配套技術,與輪耕輪作制度結合,盡量減少農機進地作業次數,積極引導職工增加秸稈覆蓋比例。參與保護性耕作作業的免耕播種機應選用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且配備有可靠的切茬切稈和防堵工作部件,開溝部件動土量小,播種、覆土、鎮壓符合播種機作業質量標準。
四、受益對象及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為實施秸稈覆蓋還田免(少)耕播種作業的農機戶或作業服務組織。為提高實施高質量保護性耕作的積極性,發揮技術引領的作用,對不同秸稈覆蓋量進行分檔補貼。對于采用全量覆蓋免少耕模式,且播種前秸稈覆蓋率70%以上的免(少)耕播種補貼40元/畝;對于采用部分覆蓋免少耕模式,且播種前秸稈覆蓋率30%-70%的免(少)耕播種補貼20元/畝。(秸稈覆蓋率是指地面土壤上作物秸稈或殘茬覆蓋面積與地面總面積的比率。)
五、實施步驟
1、確定保護性耕作地塊。各農場要結合國家和墾區相關政策,積極落實免(少)耕播種地塊。
2、享受補助的免耕播種機組必須安裝免耕播種遠程信息化監測裝置,并確保所安裝監測裝置可實時上傳數據到集團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對作業數量和質量進行監控。免耕播種作業經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判定合格后,方可以享受作業補助。為了確保監測準確性,監測裝置生產廠家須在集團農業發展部履行備案手續,經專家會議討論通過后接入監測平臺,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免耕播種監測裝置由作業車主自行購買,在農(牧)場農機部門監督下安裝。
3、農(牧)場農機部門要做好監督指導。春播時,各農(牧)場要指定專人,每天登陸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查看免(少)耕播種作業機車作業信息和質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饋記錄。發現機具作業圖像不清晰等檢測設備異常情況,要通知車主(機手)和監測平臺管護協調解決。
4、車主(機手)要正確使用監測儀。車主(機手)在開始作業時要登陸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確認監測儀是否運轉正常。作業期間,要每天登陸農機作業監測平臺,比對平臺顯示作業量與實際作業量,作業時發現監測儀顯示異常,要暫停作業,立即報修,對不及時報修而導致的作業數據丟失等問題,由駕駛操作人員承擔相關責任。對擅自挪動、拆裝監測儀部件以及沒有機具作業影像的,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不予確認作業面積。
5、及時登記跨區機車信息。對于實施跨區作業的免(少)耕播種作業機車,車主(機手)要在作業地的農場農機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免(少)耕播種作業檢測儀的設備號,在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進行作業地點變更,以便作業信息的準確上傳。未進行備案登記的機車則無法在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顯示并核實作業信息,不能享受補助政策。
6、作業面積核查。免耕作業結束后,各農場要對照在農機作業監測平臺上監測到的合格免耕作業面積,指導作業機主,在管理區配合下填寫“2021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驗收單”(附件2),確定擬補助面積和對象。對有異議的,需進一步組織人工核查,經與農機作業監測平臺溝通確認后,將補助對象和面積上報分公司農業發展部。
7、組織核定作業面積。農(牧)場農機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對黑土地保護性耕作達標作業面積、作業質量與墾區農機作業信息監測平臺進行仔細核對,并組織進行抽檢,確認作業合格面積后報農(牧)場審批,在農(牧)場及管理區進行公示。對于公示無異議的,農(牧)場農機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形成“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補助資金明細表”(附表3)上報分公司備案。分公司農業發展部要對各農(牧)場上報的免耕播種作業補助面積進行復核,復核無異議后,以正式文件將“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補助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集團農業發展部備案。
8、兌現補助資金。遵循“先作業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的原則,作業結束后,各農(牧)場財務部門依據農機部門核定的免耕作業面積,將補助資金發放給補助對象。
六、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
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主要開展技術研究、示范培訓、長期監測等,并由農(牧)場聘請專業團隊進行技術指導。墾區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要求土地相對集中連片,面積不少于1萬畝。能夠保障應用基地建設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在同一地塊技術應用連續實施3年以上。基地內原則上全部采用秸稈全量還田和免(少)耕播種高標準保護性耕作技術模式。2021年,在查哈陽農場、綠色草原牧場、繁榮種畜場等3個重點區域開展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建設。
保護性耕作高標準應用基地要設置實施效果長期監測點,開展不同技術模式和作業方式對比試驗,重點開展耕地土壤理化特性、生物性狀、生產成本、作物產量變化、病蟲草害變化和機具裝備實用性等情況的監測。高標準應用基地是專家重點進行技術指導服務、開展培訓宣傳和對比監測的主要基地,要以墾區級以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推廣單位為技術依托,以適用性為基礎,在模式選擇、技術模式對比、指導應用、技術培訓、應用效果監測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相關農(牧)場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認真組織任務落實、作業技術指導、面積核查、補助標準核定、資金兌付等工作,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把國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實施農(牧)場要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重點實施區域、實施面積、主推技術模式和保障措施,強化組織推動,抓好落實。集團農業發展部成立由農機、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專家指導組,研究制定主推技術模式和技術標準,開展技術培訓與交流,指導基地建設。
2、加強服務體系建設。發揮服務主體作用。支持有條件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保護性耕作作業任務,帶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培育壯大技術過硬、運行規范的保護性耕作專業服務隊伍。
3、加強數據監測分析。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相關農(牧)場要做好保護性耕作監測工作,農(牧)場農機技術人員依托保護性耕作應用示范基地監測點,對保護性耕作地塊開展各項數據監測、統計和對比分析,并出具監測報告。各分(子)公司統一監測標準和方法,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對各農(牧)場的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總結,形成全年監測情況報告。對于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技術和機具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拿出解決方案,為下一年度實施提供依據。
4、做好項目總結。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在7月15日前報送項目執行情況及下年度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將保護性耕作工作總結及績效自評報告報集團。集團農業發展部適時組織對齊齊哈爾、綏化分公司進行績效考核。
附件:1.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補助計劃表
2.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驗收單
3.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補助資金明細表
4.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免耕播種作業補助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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