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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關于開展2021年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
豫農機鑒〔2021〕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和《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施細則》(豫農機鑒〔2019〕9號)要求,為規范開展2021年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以下簡稱農機鑒定)工作,現將申請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要求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申請河南省農機鑒定的產品需通過“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網上申請。
網址:hn.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
二、申請范圍
申請農機鑒定的產品應在《2021年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產品種類指南》(豫農機鑒〔2021〕5號)文件規定范圍內。
三、申請條件
農機鑒定由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自愿申請,一般由生產者進行申請,由銷售者代理申請的,應當提交生產者簽署的委托書。申請條件如下:
(一)申請農機鑒定的產品應在生產者有效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且屬合格產品,生產量和銷售量應滿足農機鑒定大綱(以下簡稱大綱)要求。
(二)實行強制性認證或者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還應當取得相應的證書。
(三)申請前五年內,未違反《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
四、申請材料
申請者通過平臺填寫并提交《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上傳簡體中文版本的以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一)產品執行標準文本、產品照片和產品規格表;
(二)實行強制認證或者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的證書及附件(如適用);
(三)可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如適用);
(四)委托銷售者代理申請的委托書(如適用);
(五)申請專項鑒定的產品,還應當提交農機創新產品的說明材料。
申請者填報完畢后提交平臺,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以下簡稱鑒定站)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完整性和內容符合性進行審查,并通過平臺向申請者下發受理和不受理(附不受理理由)通知。
申請表應當按照一個獨立的申請產品填寫,同時申請多個機型時,符合大綱規定的涵蓋機型或鑒定單元,應與主機型合并申報。
五、其他要求
(一)申請農機鑒定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列入指南的;
2、生產量、銷售量不滿足大綱要求的;
3、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補正的;
4、已向其他鑒定機構申請的;
5、生產者違背所作承諾的,或者申請前五年內有違反《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的;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推廣鑒定到期換證要求
為確保2021年底到期的推廣鑒定證書能夠及時換證,請各獲證企業通過平臺提交推廣鑒定證書換證申請,上傳企業自我聲明。申報要求見《關于河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農機鑒〔2020〕3號)。
六、注意事項
(一)業務受理自四月份開始,每月的前五個工作日接收網上申請,換證申請截止到六月份。受理區域和截止日期根據鑒定站鑒定能力、經費預算等因素確定,原則上受理河南省內注冊企業。
(二)農機鑒定申請由鑒定站統一受理,業務受理部門:
綜合業務室
電話/傳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政六街5號思達商務五樓
郵編:450008
河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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