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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長春新區農委、梅河口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縣(市)農業農村局(農機部門):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及時處置政策實施中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在機具投檔、機具核驗、違規處理等過程中,發現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之一,應及時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具投檔環節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的;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4.不在我省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5.資質到期未換證機具參與投檔的;
6.無資質機具參與投檔的;
7.補貼投檔機具參數不符合我省發布的相關檔次參數的;
8.企業在投檔平臺中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的;
9.投檔機具有相關舉報、投訴的。
(二)補貼機具核驗環節
1.銷售的補貼產品與鑒定(認證)產品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購機者實付金額不一致的;
3.補貼機具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4.機具銘牌未永久性固定、機具銘牌非唯一、銘牌信息與實物不一致以及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5.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理或引起投訴的;
6.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7.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申請補貼的;
8.補貼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的。
(三)違規處理環節
1.調查核實過程中產銷企業不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在約談過程中產銷企業不配合或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4.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二、異常情形報告處理程序
(一)發現或接到異常情形線索報告后,由發生地所在縣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市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備案。異常情形調查核實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至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二)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縣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應先向省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情形嚴重的,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結合實際向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報告。
(三)異常情形經核實涉及違規的,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和《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處理。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視異常情形報告工作
拓寬異常情形收集渠道,對農機產銷企業和農戶等反映的異常情況,均應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強化參與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發現異常情形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
(二)增強突發異常情形的處置能力
重點關注關鍵環節的異常情形,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排查所有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隱患和苗頭,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對于出現異常緊急情況應及時穩妥處理,確保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三)加強異常情形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
各市(州)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線索的調查、認定、處理、報告等工作的指導。對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防止問題擴大化。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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