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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規范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規范開展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購置的補貼機具(以稅控發票日期為準),補貼申請錄入時間至2021年2月10日17時止,屆時將關閉廈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的申請錄入功能,補貼審核、結算等操作繼續按流程辦理。
二、2020年12月31日(含)前購置的補貼機具,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貼申請錄入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起購置的補貼機具,待廈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21-2023)正式啟用后再辦理錄入,補貼額將按照廈門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另文下發)。
三、請各區抓緊辦理2020年度超錄補貼資金的審核結算,同時通過短信、信息專欄等平臺,做好補貼政策咨詢宣傳工作。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2月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n.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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