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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恢復多家企業植保無人飛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恢復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及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21〕55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于2020年7月21日印發《關于暫停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4款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閩農機函〔2020〕379號),暫停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6個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并要求企業進行整改。
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開展了整改,為申請補貼的每臺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了3組以上電池、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暫停期滿后,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恢復該產品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申請。
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按要求開展了整改,為申請補貼的每臺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了3組以上電池。暫停期滿后,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提交了恢復該產品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申請。
經核查,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農機政轉字〔2020〕第7號及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相關規定要求,結合企業整改情況,經研究決定:(一)恢復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二)對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單獨核對補貼額,恢復補貼資格后受理的該產品補貼申請,按8100元補貼額給予補貼,因補貼額調整所引起的糾紛與經濟損失,由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及經銷企業承擔,補貼資格暫停前(2020年4月14日前)錄入受理的且未發現其他問題的該產品補貼申請,按錄入受理時補貼額給予補貼。
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訓,加強管理,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防止再次出現違規問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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