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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20年第2次投檔產品退回補充修改材料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yè):
為加快投檔產品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進度,經研究決定,因以下原因之一導致2020年第2次投檔審核未通過的產品,企業(yè)可通過傳真或郵寄函件等方式紙質向我處申請退回修改,申請截止時間2021年1月15日,我處在收到申請后,將在投檔平臺上退回給企業(yè)修改,企業(yè)修改截止時間2021年1月19日,具體為:(一)齊全性和一致性審核不通過,(二)通過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投檔的產品,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三)使用鋰電池的機具,鋰電池、充電器的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四)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承諾書不符合要求。
聯(lián)系人: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聯(lián)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23號
電話:0591-87566707
傳真:0591-87602170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機化處
2021年1月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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